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8]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等多方面未公开信息[7][8] 管理责任与部门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4][5] -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5]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8][9][10]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12]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档案、核实报备[12] - 公司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4]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送深交所[15] - 多种情形下应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16]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20] 其他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3] - 本制度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25]
新城市(3007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