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