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009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现任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审议财务控制目标、财务及会计政策等[9] - 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10] - 可向董事会提议委任、重新委任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特定情形主任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1/2以上委员提议会触发临时会议[26]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和口头表决,通讯口头表决会后需书面签字,投票可用传真等[27] - 所有委员分别签字同意的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28] - 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全体委员,有董事通知应公开[28] 报告与规则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29]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专题汇报,书面报告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32] - 规则未详尽或冲突按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