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