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职限制 -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自相关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6][7] 职责 - 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11] 任期与换届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支持部门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门[6] 权力 - 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和问题解答[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临时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同样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9] - 出现董事会提议等情形之一,委员会主任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9] 会议要求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1] 表决方式 - 有举手、投票表决和口头表决,借助相关设备表达的口头表决意见有效,但会后需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21] 书面决议 - 由所有委员分别签字同意的书面决议书与合法召开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同样有效[22] 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事项及决定,初稿和最终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全体委员[2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30] - 应由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汇报,书面报告由主任或其授权委员签发[26] 生效时间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