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的任命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主任的主要 职责权限为: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