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人员实益持有超1%股本,评估独立性时应避免选聘[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选补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不符规定60日内补足人数[3] - 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特定情形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7] - 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少于总数2/3[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含履职情况,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费用与支持 - 独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0] - 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