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5名,由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主要职责 - 研究、厘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10] 绩效评价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和自我评价后,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14] 会议通知 - 常规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并提供材料,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6] - 临时会议出现特定情形时5日内召开,召开前1日通知及发资料,经同意可豁免[16]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18] - 会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形式 -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形式,能交流则视作亲自出席[19] 表决回避 - 讨论与委员利益相关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19]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口头表决[19] 决议效力 - 分别签字同意的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20]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做记录,由专人担任记录员,委员需签名[21] 结果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1]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23] 工作汇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4]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