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瑞晨环保瑞晨环保(SZ:301273)2025-12-10 18:48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接待原则 - 遵循公平披露、诚实守信等原则[3][5] 接待安排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接待负责人[8] - 接待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1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安排来访调研[12] - 特定对象需预约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13] 接待要求 - 平等对待投资者并合理安排接待过程[12] 后续工作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责任规定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承担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