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南王科技南王科技(SZ:301355)2025-12-10 18: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2]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12] - 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13] 临时报告 -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等,重大事件涵盖公司变更名称等多项内容[16]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9,24]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22] 其他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支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3]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信息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公司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7]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7]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负主要责任[27] - 公司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负保密责任[27] - 对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公司拒绝[2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等行为公司追究责任[29] - 控股股东等接受监管,未配合将被追究责任[29] - 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事件未报告公司追究责任[29] 存档管理 - 公司对外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30]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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