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5年1月26日注册登记[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9,009,646元[13]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18] 股份发行与上市 - 1993年4月获批向境外投资人发行B股2828万股,7月20日上市流通[6] - 1993年7月获批首次公开发行A股1300万股,10月28日上市流通[7] 股本结构变化 - 经批准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42,88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3,840,000股,占比44.68%[23] - 股本结构变更后普通股为295,721,852股,境内上市内资股占比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占比37.87%[24] -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普通股为304,382,252股,境内上市内资股占比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占比36.79%[25] 股份变动情况 -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等使普通股数量和结构多次变化[25][27][28][29][30][31] 股份管理规定 -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8] -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法院强制执行除外)[4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8]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68]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68] - 董事会决议除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70]
丽珠医药(01513)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