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永悦科技永悦科技(SH:603879)2025-12-10 19:3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中期和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1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达到标准需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7]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32] - 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董事会秘书起草报告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33] - 公司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4][35]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董事会,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3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答复董事会询问[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亦同[4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负责[49] 违规处理与办法执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反办法,证监会可责令改正、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0]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1]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