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人员与会议 - 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计划和报告[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内部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执行情况和问题[13] - 内部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3] 内部审计重点事项 - 内部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14]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应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制度[15] 内部审计及时审计情况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需在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6] - 审计项目实施前需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5]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档案中对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五年[30] 内部控制审计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35] 专项审计与立项 - 内部审计部可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23]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子公司提出报批[24]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主要步骤包括核对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等并编写底稿[25] - 审计工作需按规定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真实性[25] 资料保密与查阅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按规定办理手续[39] 人员考核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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