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5][16]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在60日内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1] - 应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独立董事信息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应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