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悦科技永悦科技(SH:603879)2025-12-10 19:33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需会计师鉴证[11] - 已披露拟置换金额确定,完成置换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到期归还资金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专户与项目数量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募投项目变更与节余资金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定期报告披露[18]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保荐人或独董职责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情况[22]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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