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2025-12-10 19: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10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议各类报告议案[11] - 每年四次例会提前十四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22]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特定情形下的临时董事会会议[22] 董事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有适当专业资格[1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至少1名有相关专业资格[20]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临时会议可书面传签或电子通信方式决议[3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5]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上由董事会审查批准[36] - 对外担保决议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7]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37]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会议议案与统筹 - 董事长可确定会议议案和议程[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准备及会议统筹,文件会前送达董事[25] 会议议题与增加 - 董事会会议不审议未列明议题,特殊情况增加议题需参会董事过半数同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