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构与制度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2]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 - 取消监事会后,部分条款中“监事”“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3]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由103,188,407股变更为103,170,886股[2]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188,407元变更为人民币103,170,886元[2]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2.50万股[4] -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4] 公司章程其他规定 - 新增规定公司住所为湖北省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邮政编码443500[5]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收购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等特定情形除外[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可在15日内拒绝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5][16]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全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5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6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3][7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4][7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等[8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1]
一致魔芋(92027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