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6] - 例会提前十四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临时会议提议 - 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议[1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19] - 总裁可提议[19] 人员选举与构成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1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具备相关专业资格[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上由董事会审查批准[31]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2] - 对外担保决议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2]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32] -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