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10 19:48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16]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经董事会、保荐机构、股东会审议[18] 用途变更与节余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多种情形视为变更[20]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核查并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