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修订情况 -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须有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9][10]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10]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6]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8]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各相关部门应配合[4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47][48] - 委员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问并获答复[48] - 委员应根据情况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4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2][2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8] - 所作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2]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以传真方式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35][36]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3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程、表决结果等内容[42] 其他规定 -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13] - 会议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41][49] - 决议实施中发现问题,召集人或指定委员应向董事会汇报[48]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投[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50]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5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50] - 向董事会提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50]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55][56]
一致魔芋(9202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