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治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2] - 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6]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1] - 公司推荐的委员应占控股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11]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解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知悉[11]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15] - 日常会计核算采用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5] - 财务报表应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17] 投资与资产处置 - 投资应围绕主营业务,不得进行无关的房地产、证券及衍生品投资[19] - 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需按金额确定决策权限,报公司审批[19][40] 信息管理 - 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保密[21] 经营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营总结及安排会议并邀请公司人员列席[22] 审计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控股子公司,范围广泛[24] -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48] - 高管离任应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49] 考核与薪酬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综合考核体系,根据结果奖惩管理层[27] - 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向公司报备[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