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凯盛新材凯盛新材(SZ:301069)2025-12-10 20: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