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002717) - 岭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