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002717) - 岭南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权限在《公司章程》规定,超范围提交审议[4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43]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