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0027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建投浙江建投(SZ:002761)2025-12-10 20:18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报备与使用 - 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报备募集资金支付情况[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7] - 到账超一年可将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18] 计划调整与检查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6] 信息披露与地点变更 - 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9]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3] 其他规定 - 财务管理部对资金使用设台账[2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0]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和解释[30] - 制度以相关规定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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