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0027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1]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表决,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方提前披露关系,非关联方审议,决议按比例通过[13] 其他规定 - 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按涉及金额履行程序[13] - 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不再累计[14][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5] - 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部分履行程序[15]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