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0027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建投浙江建投(SZ:002761)2025-12-10 2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10]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要保障公平公正[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5] 文件保存与续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为否定应改聘,按选聘程序执行[16] 改聘情形 - 公司改聘或不再续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六种[19] - 年报审计期间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20]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事务所履职等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记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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