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8] - 节余(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募投完成后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募投完成后使用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监督检查 - 内审法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年度末,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违反制度视情节惩戒,严重报上交所、证监会查处[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执行国家法律[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