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6] - 督促公司对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四次定期会议[16] - 定期及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审单独沟通会议[9] 审计相关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7] - 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0]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9][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0] - 提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