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保证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披露媒体[6] 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披露流程 - 未公开信息按特定流程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11]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13] 披露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制度及组织培训[16][21] 违规处理 - 工作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1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不符时,应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