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4]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7]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9]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9]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决议相关 - 未出正式审计报告时先按草案对非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决议,出报告后再决议[1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5]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26]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同意[12]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其他 - 董事会应按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2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