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4]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机密等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执行[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等[4] - 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关联人应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12]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3] 信息范围与披露要求 - 信息指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2] - 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媒体按程序向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3] 报告披露时间与要求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2]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4]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24]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29]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预告全年相关数据[30]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业绩预告[2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应在四个最先发生时点履行披露义务[35]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37]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34]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9] - 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9] 内部审计与责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应处分赔偿[4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4]
益客食品(3011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