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万方发展万方发展(SZ:000638)2025-12-11 18:47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修订后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东会召开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召开股东会变更地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变更公告[3]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并书面请求[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原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4]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应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变更提案应视为新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表决[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8] - 通过网络等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投票结果[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8] - 表决结果正式公布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该次股东会结束时就任[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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