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审计监察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 审计监察部职责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九项[10] - 审计监察部工作范围包括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等九项[11] 审计监察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0]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5] - 审计监察部确定年度审计重点拟定计划,报经批准后制定方案[15] -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改进意见,终结后出具书面报告报董事会[15] 内部控制与报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制度健全实施等内容[2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保荐人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24]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5]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应建立审计监察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7]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审计监察部可建议处分追责[27]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公司可给予处分追责[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ST万方(0006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