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发展万方发展(SZ:000638)2025-12-11 18:47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2]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投票时间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在原定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普通决议通过,增减持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会议相关记录与资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董事候选人披露教育背景等资料并书面承诺[17] - 股东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等内容[28] - 公司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并载明相关事项[30] 重大事项表决要求 - 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关联股东表决规定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2] 独立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提案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本次不表决[33][34] 表决方式与结果处理 - 股东会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0] - 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3]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特别提示[36]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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