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及时对外披露[3]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300万元以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审批[3] - 董事长能决定300万元以上与日常经营相关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签订[3]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3]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5%以下的交易事项(资产总额有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以下,或35%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3500万元的交易事项[3]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5%以下,或35%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3500万元的事项[4]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5%以下,或35%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350万元的事项[4]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以下,或35%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3500万元的事项[4]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5%以下,或35%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350万元的事项[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4]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多样,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投票,但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5]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其他条款不变[5]
*ST万方(0006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