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30033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计投票制[3]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其进行第二轮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