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告等[8] - 需披露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变化情况[8] 报告编制与公告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上市公告书按规定编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立即披露[20][17] 信息问询制度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30] - 相关人员应在要求时间内书面回复问询,未回复有督促和报告监管部门措施[30][3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4]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后披露[36]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送达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等程序[43]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董事长召集审议等程序[44]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人员处分追责[49] - 信息披露应在规定期限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等[51]
ST开元(3003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