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辉隆股份辉隆股份(SZ:002556)2025-12-11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申请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违规处理 - 深交所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9]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9] - 深交所可对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秘改正[29] - 深交所可对违规董事或董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