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十五项[1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8] 信息披露管理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18]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表,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披露[22][2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编制与披露[23]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24]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进行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24][25]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公司董事等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3]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其他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7]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42][43]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