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 关联股东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可参加表决并说明[19] 关联交易金额及披露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总额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决定[2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定价及豁免 - 关联交易价格优先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协议价,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22]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义务[22]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 - 披露关联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6]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