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 事。 第二章 董 事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