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12-11 20:02

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者不得为候选人[7][8] - 过往任职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者不得为候选人[8] - 特定持股股东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4]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与资料管理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25]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 会议召开前三日应提供资料信息[3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任董高人员股东[37]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