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止关联人占用挪用[1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实行专项存放,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资金支取与使用程序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7] - 使用依据计划书,经董事会审议、总裁组织实施[12] - 按程序申请和审批,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11][13] 募投项目调整规则 - 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并披露[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使用需保荐或顾问同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1] - 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23] -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使用情况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3] 投向变更规定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后投资主业[25] 其他规定 - 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6] - 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7]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7] 监督检查 - 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年度情况[29]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1]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32]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严重上报监管[34] - 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办法[36] 办法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38]
浔兴股份(00209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