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12-1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向审计委提议开临时股东会[17] - 审计委同意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未在期限内发通知视为不召集[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在审计委不召集时自行召集主持[1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披露相关信息并提交审议[2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在审议影响其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46]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其他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40]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55]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等信息,律师需出具法律意见并与决议一并公告[5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9]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5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定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6]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66] - 规则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6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 - 该规则相关信息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