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3] 关联担保与表决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6]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20]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1]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已通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需重新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3] - 部分交易可免审议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