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拟修订《公司章程》,调整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2] -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 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外,删去全文“监事”[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与资本管理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增加资本方式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决议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5][6]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1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诉讼[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按规定提起诉讼[11]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审计委员会提议时[1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1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9] 董事与委员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9]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20]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0]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2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管理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追偿保障措施,董事离任后部分义务仍有效[1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3]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合支持[2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4]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手续办理完毕[1]
正虹科技(000702)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