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16:01

对外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统一管理[3] 决策机构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6] - 提供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提交股东会[6]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7] 特殊表决要求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8]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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