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正虹科技正虹科技(SZ:000702)2025-12-12 16:01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1 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