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5][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原因,延期要公布新日期[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召集与投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特定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股东会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等股东会决议[21]